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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贵州特种劳务派遣输出来谈谈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差异一直是困扰我们的一点,简单点说劳务关系是单一的没什么详细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对于劳动关系而言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一种工作形状。
一、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
1.期限方面的差异。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差异。关于用人单位合法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接触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在往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方式,持续发挥其作用。
二、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偿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代替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作业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给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代替性作业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期间内,能够由其他劳动者代替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比例,详细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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