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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加班是否有加班费,应该由谁来支付?听贵州劳务培训说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在同一单位,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在待遇方面总会有点差别。那么,派遣工加班之后,会有加班费吗?如果有,应该由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支付?
一、派遣工加班应该获得加班费
派遣工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同样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因此派遣工加班应该获得加班费。
二、派遣工的加班费谁来支付?
派遣工的加班费,应该由用工单位来支付。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2、并且,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派遣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因此,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按照加班的具体情况向派遣工直接支付是合理的。
三、用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单位用不用担责?
用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贵州劳务培训告诉您劳务派遣单位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其中就包括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虽然有特别规定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但是当用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也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有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应由谁发放
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加班加点工作,他们有没有加班工资?他们的加班工资应该由谁发放?劳务派遣工加班工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发给派遣工人。他们的加班工资又该如何计算?贵州劳务培训为您一一介绍。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外派劳动者的依据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行为,不同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其中就包括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来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
《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购买派遣服务方在几方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贵州劳务培训告诉您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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